(三)康复科
1、工作内容
(1)组织制订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
(2)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
(3)指导残疾人用品供应、服务工作;
(4)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工作;
(5)负责残疾预防工作;
(6)负责组织康复人才培训、康复学术交流工作;
(7)承担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扶残助残促进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2、人员职责
(1)科长职责
(一)负责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全市康复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二)负责协调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市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四)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全市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和推广高新科技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工作;
(六)具体负责全市康复人才培训工作;
(七)负责社区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和救助工作及基层康复技术人员培训;
(八)负责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科员职责
(一)负责全市肢体残疾人和智力残疾康复工作;
(二)负责全市听力康复工作。包括: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项目和人工耳蜗项目,成人听力残疾人康复等;
(三)负责视力残疾人康复工作。包括: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等;
(四)负责残疾儿童(智力、脑瘫、孤独症)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的规范管理;
(五)负责指导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配发服务管理使用工作。
(六)负责残疾预防及数据统计工作;
(七)负责康复统计报表工作和康复工作网络信息及数据库管理。
(八)完成科长交付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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